某私营企业老板是我的朋友,用他们的厂房做担保向我借款50万,后来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用厂房作抵押,在某银行贷款30万,他向我借款时未做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时做了抵押登记,我找到了抵押登记部门,该部门告知我,按照担保物权的竞合,由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我的抵押权,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请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到底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这一概念既表明了数项担保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的客观现象,又隐寓了数项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争优或相斥的冲突关系。其中有一种就是同一物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这就如同你的问题中涉及到的因为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你没有办理,所以说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你的抵押权,以上就是对你的问题论担保物权的竞合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6-11-26 11:50: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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