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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如何实现的?

黄** 黑龙江-大庆 行政处罚咨询 2020.11.16 03:38:21 342人阅读

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如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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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以下几种:
(一) 警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二) 行政拘留。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 没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
(四) 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2020-11-16 03:3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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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行?

    专业解答《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6.16 493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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