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020-11-13 14:01:03 回复专业解答快递说保丢不保损不赔付是不对的,虽然说保丢不保损是快递行业的行规,但是快递公司将物品损坏,也需要对破损的物品赔偿,按照破损的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公司不赔付,消费者可以带上证据去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
律师解析 “保丢不保损”属于快递行业的内部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当然的责任。换句话说,即使消费者没有保价,经营者也有义务完成邮件递送,并承担邮件损坏的赔偿责任。 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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