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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的要约

衡** 吉林-松原 其他咨询 2020.11.13 00:22:27 337人阅读

商业广告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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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而问题是如何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有人认为,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2020-11-13 00:23:27 回复


一、商业广告是要约吗区分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主要应看广告的内容是否已经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果符合的,则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价目表的价格,当事人向零售商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当事人向零售商发出的要约;零售商根据自己寄送的价目表将商品卖给当事人,那是当事人的承诺。另外,《合同法》第15条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来说,商品广告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视为要约,否则应视为要约邀请:该产品广告应当具体明确;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示,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应当受自己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二、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

1)须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

2)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直接承诺;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此点实践中有例外,如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标明价格的商品没有注明非卖品、陈列品的,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但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


一、商业广告是要约吗区分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主要应看广告的内容是否已经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果符合的,则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价目表的价格,当事人向零售商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当事人向零售商发出的要约;零售商根据自己寄送的价目表将商品卖给当事人,那是当事人的承诺。另外,《合同法》第15条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来说,商品广告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视为要约,否则应视为要约邀请:该产品广告应当具体明确;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示,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应当受自己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二、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

1)须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

2)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直接承诺;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此点实践中有例外,如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标明价格的商品没有注明非卖品、陈列品的,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但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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