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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银行还款明细吗

朱** 台湾-花莲县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1.12 20:24:43 2518人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银行还款明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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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本规范规定的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2020-11-12 20:25:43 回复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若由于单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而导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短期补缴。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缴情况说明。审核通过,符合贷款其他条件规定,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告示1、只针对差额补缴情况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差额补缴:原先没按规定准时缴存,后期做补缴);增额补缴不需要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申请即可(增额补缴:原先有按时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2年3月份额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3月份的补缴);2、满足近期6个月正常按时缴交,早期的补缴不必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3、不办理缺缴最近两个以上(不含)公积金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例如: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1年12月公积金份额(不能申请)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2年1月公积金份额(可申请)案例:小方于2012年3月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时小方的公积金最新缴交至2011年12月份额,承办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系统做出申请,保存了申请数据,但系统提示有问题,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那么小方只能督促自己的单位尽快缴交2012年1月份额,等缴交了2012年1月份额,于3月前承办银行再次做出申请,方法:重新输入基本信息的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这样才能显示2012年1月份额,系统不再提示有问题。4、不办理不在职期的补缴情况证明;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当中的补缴情况证明;5、不办理最近一次性补缴6个月以上缴存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6、开具补缴情况证明近期6个月内须有3个月正常汇缴部分;7、由第三方公司代缴公积金需带代缴证明;《补缴情况证明》办理部门:担保中心或中心下属四个办事处(番禺、花都、增城及从化),以房屋归属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情况证明,例如:购房地址在番禺,那么申请人去番禺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办理补缴证明需带齐资料到办理部门咨询,待审核通过给予开具《补缴情况证明》。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所须资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如委托配偶代办,请提供结婚证);2、劳动合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带工作证或聘用书);3、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不办理最近缺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不含)的补缴情况证明。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参考格式:单位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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