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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地面停车费违反物权法吗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如果你们小区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你们就对这些共有的车位享有物权。正如物权法第四条规定,你们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受物业公司的侵犯。如果物业公司妨害了你们的物权,你们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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