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澳门法律咨询 > 路氹城法律咨询 > 路氹城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物业公司收取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地面停车费违反物权法吗

物业公司收取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地面停车费违反物权法吗

朱** 澳门-路氹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2 07:54:24 497人阅读

物业公司收取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地面停车费违反物权法

其他人都在看:
路氹城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路氹城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如果你们小区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你们就对这些共有的车位享有物权。正如物权法第四条规定,你们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受物业公司的侵犯。如果物业公司妨害了你们的物权,你们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20-11-12 07:55:2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