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申请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开始。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必须向递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2、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当事人需提交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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