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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3个月是开庭之后直接进看守所吗

ask****094 湖北 办案流程咨询 2020.11.10 16:14:14 459人阅读

判了3个月是开庭之后直接进看守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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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法院的判决是怎样。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如果有后续疑问,可以电联我,电话免费的,微信同手机号。

2020-11-10 22:2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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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出现病灶的,会立即通知监所内值班狱医给予救治,如监所内无条件救治的,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后,可在布控警力的条件下出所就医。医药费用由患病在押人员个人担负。如系被殴打所致,可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对当事人采取问责制。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的,会由驻所检察官牵头会同上级公安机关,一起调取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除了羁押犯罪嫌疑人外并无其他职权,例如:评定在押人员及减刑。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11-10 16: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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