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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
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是在终局判决之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条款规定,当涉及到借款未清偿的案件立案起诉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进行先行裁判执行处理: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不可逆转,如若不予以先行执行处理,将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及后果;同时,申请人需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具有还款能力。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中可申请先行执行判决,但须经仲裁庭确认并满足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一般此类申请无需担保,但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专业解答先予执行适用于以下情形:追偿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追讨劳动报酬;以及紧急情况需立即执行的案件,如停止侵权行为、制止不当行为、归还购买生产原材料和生产工具款项、追索保险理赔费用等。即使案件未正式审理,也可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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