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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系统已注销,还需要报税吗

孟** 河南-平顶山 其他咨询 2020.11.08 10:36:36 393人阅读

防伪税控系统已注销,还需要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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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还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则还需要报税。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第二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和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据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如期申报纳税,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2020-11-08 10:38:36 回复

对于防伪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抵减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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