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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的,记录于会议记录的异议董事免责 《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020-11-08 07:04: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