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家事纠纷法律咨询 >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薛** 四川-甘孜 家事纠纷咨询 2020.11.08 01:37:25 450人阅读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甘孜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民姓名权变更有哪些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姓名权改变程序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提醒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非婚生子女变更姓名的流程是什么?

    专业解答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也随之改变,所以现在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未婚先孕和非婚生子女现象。那么很多时候都是由母亲单方面就行抚养的,如果出现要变更子女的姓名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变更姓名的流程是否和婚生子女变更姓名的流程相同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2024.06.11 884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