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们邻居因为做生意亏本了,所以就向我爸爸借钱了,当时是把他的房子抵押给了我们,说好是5年完清的,但是现在已经八年了也没完清,而且我们家现在也要搬走了,所以这抵押品的处理可以归我们所有吗,随我们处理吗?抵押物的管理是什么?请鹤壁律师解答。
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有关制度,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主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一) 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三)机器设备;
(四)车船、航空器材;而且抵押受法律保护,公证过的抵押合同更有效力。而抵押品的处理,因为房产的抵押原则上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如果不进行登记可能认定无效的。如果另一方的起诉有可能先行判决并且执行,如果当时有公证过,进行过抵押登记,你们就有权处理
律师解析 不合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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