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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继母,丈夫刚去世有个继女,她读三年级了她亲生母亲想夺回她,怕我带不好她女儿,但我不准她亲生母亲带走这个对我有利吗?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遵重孩子的意愿,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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