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就是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由村集体在就近区域或者村镇集中规划区安排一块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房屋。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农村房屋被征收后,拆迁方以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第三种是货币补偿。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直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金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2020-11-09 10:16:13 回复
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了。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
第
一,是1996年,你将土地交给国家,不知这块地具体做什么用了,你现在需要这块地是哪个部门征用的。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用农民承包地,也是需要给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的。如果那个时候国家没给,你现在一是可以到当地的信访部门去信访,二是在信访行不通的前提下,可以偿试去法院起诉,但因为已经过了快20年了,正常是超过起诉期限了,可以去偿试。
第
二,根据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规则,每轮承包期是30年,原则上等这一轮承包期过后,你家会有机会再次承土地,但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到下一轮土地承包时,你也很难再分得土地了,除非村里有机动地承包期到期,尤其是郊区农村,更不可重新承包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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