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一般而言,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是很难支持的。但是,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转移确实是违法行为。要是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财产转走,另一方可以收集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什么的。在离婚诉讼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民法典也有规定,要是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或者损毁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受到惩罚。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而且还在继续,那也有权去法院起诉,重新分配已经分好的财产。
专业解答1.察觉婚姻危机时,应立即阻止不当财产转移,并清点共有财产。必要时,寻求律师协助。 2.发现财产转移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确保财产不被转移。如三十日内未起诉,保全将解除。离婚过程中也可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需妥善保管。 3.离婚后,如发现一方有不当财产转移行为,可持证据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专业解答1.察觉婚姻危机时,应立即阻止不当财产转移,并清点共有财产。必要时,寻求律师协助。2.发现财产转移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确保财产不被转移。如三十日内未起诉,保全将解除。离婚过程中也可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需妥善保管。3.离婚后,如发现一方有不当财产转移行为,可持证据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专业解答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