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下面情形之一都可以认定
转移财产:
1、夫妻一方
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
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
分割财产之列。
2、夫妻双方在
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擅自卖掉。
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
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