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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清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根据该条规定,你和你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且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个人债务,该笔欠款应属于共同债务。但因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已丧失了胜诉权,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注:在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过了五年才算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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