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所以,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人民依法判决。对于经济收入过低,无力承担抚养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2020-11-04 17:59:01 回复专业解答离婚之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或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女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女方生活,女方又有抚养能力。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或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女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女方生活,女方又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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