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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次再审失败,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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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原告不可以上诉,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解答如下,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分别处理:(一).、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上诉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予废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评标期间:(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
律师解析 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到第二次再起诉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因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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