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呢婚姻结束,子女抚养权是父母争夺的焦点,那十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谁呢下面我们将就上面提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回答。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二、十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谁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专业解答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实力和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女方条件更优,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且孩子也愿意跟随女方生活,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他也有机会获得抚养权。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和社会都会以维护孩子的权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在处理涉及十岁儿童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考虑孩子个人意愿及成长环境。对于两岁以下幼儿,抚养权通常归母亲;两岁以上则需协商或法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裁决。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被重视。无论由哪方抚养,孩子均为父母共有,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专业解答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专业解答孩子满18岁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通常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离婚后,子女仍是亲生骨肉。若孩子虽成年却仍在接受中等教育或无法独立生活,法院会基于关爱孩子的原则,作出合理裁决。这是法律对此类问题的主要指导。
专业解答孩子满18岁后,父母通常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血缘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消除,子女仍是双方共同子女。 若孩子虽成年但仍在中学或无法独立生活,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权益做出裁决。 这是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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