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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检查有梅毒可以离婚吗

贾* 黑龙江-伊春 离婚咨询 2020.10.29 10:28:50 343人阅读

怀孕检查有梅毒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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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颁发的,不是儿戏,说作废就作废!除非你们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自从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后,像你说的这种悲剧的例子很多,如果你们婚前能出具体检证明,那民政部门就可以依法拒绝为你们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他们明知道,还办理的,那他们就负有过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法则》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2020-10-29 10:29:50 回复

可以。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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