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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违法

刘** 江西-南昌 财产分割咨询 2020.10.29 08:08:52 374人阅读

婚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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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该商品房赠予给第三者的,该赠予行为无效。
《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第三者明知受赠的房屋系他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接受,不属于善意取得,而且第三者也没有支付相应购房款,所以虽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20-10-29 08: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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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可以要求返还吗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其行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为无效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赠予物品或者支付相等值金钱。

    2025.02.02 10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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