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般是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及归侨、归侨子女: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分为以下3种类型,特殊情况可减少,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
律师解析 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得到征地补偿款;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 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律师解析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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