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段: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清凉饮料不能冲抵该津贴。小编提醒您注意:按照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地质勘探等行业,但并不是这些行业的所有岗位都可领取高温津贴,具体还得看所处岗位职能而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清凉油、西瓜等防暑降温物品,但这些都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0-10-28 21:47:42 回复专业解答山西省规定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每年每月不能少于240元,发高温补贴的时间是6月份到8月份,不过,领高温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工作场所的温度在33℃以上。高温补贴不能以其他的物品替代,如果公司未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专业解答山西省在每年的6、7、8月对劳动者的高温补助进行发放,在室外35度以上,室内33度以上的劳动者进行发放。相关的用人单位还应对这类人员进行劳动保护,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专业解答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专业解答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专业解答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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