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父亲死后,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儿媳有没有义务继承

父亲死后,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儿媳有没有义务继承

兰** 江苏-南通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28 20:20:48 351人阅读

父亲死后,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儿媳有没有义务继承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意见】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020-10-28 20:22: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房产证上父亲跟儿子的名字,儿媳妇有份吗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有父子名字,一般与儿媳无关。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4.07.18 2015阅读
  • 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

    专业解答逝者财产传承顺序通常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为第二顺位。启动遗产传承后,第一顺位优先,第二顺位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已故配偶的父母,若儿媳或女婿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024.06.19 1112阅读
  •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专业解答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结婚前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吗?如果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这个房子属于自己儿子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2024.08.29 334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