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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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2020-10-28 16:20:56 回复专业解答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申请假释程序首先由监狱全面评估并提出建议,经监狱向所在地法院提交假释申请。法院复审后,如满足条件则批准假释,监狱执行并发放假释证明。此过程遵循《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长期囚犯,监狱在考核后提交申请,法院一个月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延至一个半月。裁决副本需通报地方检察机关以保证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当雇佣关系因雇主违反法定条件如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按时支付薪资、足额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规章制度导致合同无效、暴力威胁侵犯劳动者权益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生命安全而终止时,劳动者可能依据劳动法获得经济赔偿。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条件,员工不续签,无需经济补偿。若单位降条件挽留,员工拒签,须赔偿。单位单方终止,需支付补偿金。合同变故中,续签与否影响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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