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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问题而言,在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候,是否需要给嫌疑人使用警戒器具,需要根据所涉案情去决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 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2020-10-26 14:17: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