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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烟酒食品店的,有单位在我店里拿了烟

ask****479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6 11:28:26 330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是做烟酒食品店的,有单位在我店里拿了烟酒食品店等,在2002年给我结算后,写了一欠条67025元,我当时也没及时要账,后来就去外地了,在2018年回来问当时写欠条的会计要账,(现在已经不干会计了)还在等我上班,他说去单位要账他不干会计了,18年了,我要向法院是起诉还能要回来吗?是不是诉讼时效过了?谢谢你给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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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24342条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2020-10-26 11:47:28 回复

行为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你无证经营烟草10万元,超过了该罪的追诉起点。如果被追诉的话,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在烟酒店买了2条烟,拿去退,烟酒店不给退,找来烟草局的处理,烟酒店不承认这是烟是从他那里买的,这种情况下,烟是不能退给烟酒店的。r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退货应当是退给经营者。就本案的情况分析,烟酒店不承认这烟是他卖的,消费者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从该店购买,因此,无法证明烟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将该2条烟退给该烟酒店。r
3、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应当索要发票,这样就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

对于为什么烟酒食品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烟酒食品属于个人消费用品或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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