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和田法律咨询 > 和田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案例分析后没有造成主观过失的交通事故,想问关于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无罪的常见辩护理由有哪些?

案例分析后没有造成主观过失的交通事故,想问关于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无罪的常见辩护理由有哪些?

赖* 新疆-和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10.29 22:00:47 764人阅读

老师课上讨论案例,案例分析后没有造成主观过失的交通事故,想问关于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无罪的常见辩护理由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和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和田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被告人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即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无罪的理由。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时省道上正常驾驶车辆,且省道中间由混凝土隔离设施,被告人认为行人不会越过隔离设施横穿省道,这属于对交通规则的正常理解。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归责原则,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有过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被告人杨×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6-10-29 22:04:47 回复
咨询我

被告人没有降低车速的行为,与本交通肇事没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即可认定是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无罪问题的解答。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车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时速行驶,已经适当降低了行驶速度,显然不存在过错。而且,该“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仅仅是一种倡导性规定,并没有在《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中予以归责,交警部门据此认为被告人存在过错显然过于牵强。

2016-10-29 22:08: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