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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伙同乙等人将丙和丁用刀砍伤,其中甲与另外一人将丙砍成轻伤,乙将A轻微伤,法院已判甲为故意伤害罪,为主犯。

杨* 云南-楚雄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9 12:19:57 461人阅读

甲伙同乙等人将丙和丁用刀砍伤,其中甲与另外一人将丙砍成轻伤,乙将A轻微伤,法院已判甲为故意伤害罪,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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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乙与甲共同伤害他人,是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的定罪不考虑各自的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只在主从犯的认定以及量刑上起作用。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乙可能被判为主犯,也可能被判为从犯。如果是从犯,则依《刑法》第27条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0-10-19 12:2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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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甲追打乙饲养的狗,将刚下班的丙咬伤,对丙的受伤,应由什么承担责?

    律师解析 应由甲最终承担致伤丙的民事承担。 丙被狗咬伤是由于甲追打乙所饲养的狗而造成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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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追打乙饲养的狗,将刚下班的丙咬伤,对丙的受伤,应由谁承担责

    律师解析 应由甲最终承担致伤丙的民事承担。 丙被狗咬伤是由于甲追打乙所饲养的狗而造成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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