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
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
二、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业解答处理合同欺诈问题,首先尝试协商,修正、补充或解除合同。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法律法规拒绝履行,暂停或终止履行合同以减损。若有欺诈嫌疑且涉及仲裁条款,可申请工商仲裁确认无效;无仲裁协议也可诉诸法院。在整个过程中,务必及时报案,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商品房交易中,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房屋已抵押或已售予第三方等情况,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加倍返还已付价款及利息,以及额外的经济赔偿。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家同样可请求解约并赔偿损失。这些权利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不公平交易。
专业解答保险纠纷可以撤诉,但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解析 合同欺诈案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保险纠纷案可允许原告撤销诉讼请求,然而,批准与否则须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下发裁决书。在案件正式宣判之前,若原告提出撤回诉讼请求,此时法院是否应予批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如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撤诉请求,原告接到传票后未以正当理由出庭的,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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