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求偿要多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而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本文以公路货运保险为例探讨保险法上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时效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是适用的时效期间,还是以被保险人的权利为基础确定。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是一种的请求权,而是法定请求权转让,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人取得赔偿请求权之日或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在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前,保险人无从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以避免被保险人因消极懈怠导致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届满。鉴于保险审判工作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突出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司法解释采纳的这种观点,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从我国保险经营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险理赔可能会因为鉴定、诉讼等事由,拖延较长时间,保险人对理赔流程的时间长短很难完全掌控,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第三者侵害时计算,而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保险人往往对此并不具有可归责性。
专业解答保险理赔诉讼时限为三年,自被保险人知悉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权利受损时限亦如此。特殊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延长,但自权益受损日起逾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规定。
专业解答关于保险代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被执行人指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当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并被强制执行时,该被告即为此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专业解答一般代位追偿二、三个月左右能下来,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故此具体什么时间可以下来,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能知道。法律规范之中,仅规定了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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