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挪用公司一笔款项半年以后才被查出来,公司要求他归还他拿不出来,公司已经报案把他送去了检察机关,对于我们公司出纳的情况,想要了解一下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作了新调整。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的数额幅度标准修改为全国统一的数额标准,同时适当提高了具体数额标准。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的新规定。 司法解释修改挪用公款罪量刑主要有三点内容: 一是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的数额幅度标准修改为全国统一的数额标准,同时适当提高了具体数额标准。 如《挪用公款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5000元至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解释》调高了上述标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5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二是增加规定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标准。 《挪用公款解释》第3条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仅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和“情节严重”,而未对“数额巨大”的标准作出规定。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中“数额巨大”如何适用存在疑问。《解释》对此明确了“300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 三是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作了进一步明确。 《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采取“纯数额”和“数额+从重情形”的模式,从而使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如《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又如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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