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商标法律咨询 > 商标侵权案当事人可以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工商部门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案当事人可以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工商部门怎么处理

李* 江苏-泰州 商标咨询 2020.10.17 23:06:00 354人阅读

商标侵权当事人可以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工商部门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泰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所以你提供的证据如果能证明你使用在先,主管部门会支持你的意见。

2020-10-17 23:08: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