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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

王** 广西-崇左市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7 21:15:40 434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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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2020-10-17 21: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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