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是,其他应收款-进项税是错误的记账方式。企业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应该认证并申报抵扣。在认证当月,入账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际工作中,有个待抵扣进项税的业务,一般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即使不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出于税务筹划,会将一些已经取得但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入账“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待实际认证时再予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一些对增值税业务不熟的会计人员,会将暂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乱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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