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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80万,如何量刑?检察院阶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李* 安徽-阜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17 02:34:20 366人阅读

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80万,如何量刑?检察院阶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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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之一便是: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80万,超过50万,属于数额巨大。
4、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020-10-17 02: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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