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哥希望委托辩护人,因为我很清楚他所犯的事的来龙去脉,所以我想担任我哥的辩护人,这可以吗?
《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
(四)、
(五)、
(六)、
(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你是你哥的近亲属,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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