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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本案中你方应当根据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你方车辆有保险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对方赔偿;
4.对于该车辆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5.对方向你主张的误工费,车损费,交通费如果在你的保险赔偿限额内,你方无需再次赔偿对方,法律不支持二次索赔,同时你方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票据,对于没有票据的损失或者是对方自行扩大的损失,拒绝赔偿。
2020-10-16 10:4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