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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房产使用期满如何处理?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业主的损失由谁补偿?
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住宅是你自己的永久财产,没有房产使用期满不满的问题,所以没有损失一说,自然不需要谁给你补偿。你说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位70年,商住50年,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满自定续期,但需要根据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目前尚无此规定,一些现在已经到期的住宅土地,还在免费使用。另外,几十年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最重要的还是过好现在的日子,不要杞人忧天哦。
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专业解答一,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应该得到补偿,但租地不一定。二、 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经营,征收时应该给土地补偿。三 、当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时,征收方很可能会以违法用地为由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主要情况有在一定的时间内该土地未使用,或者该地使用权合同到期,该土地已经报废,国家会无偿回收这块土地。国家征收土地一般是有偿的,国家这样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购买商品房以后业主肯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不会发生变化,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在房地产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发生了转让,小区的公用土地是业主共有的。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使用证业主要想变更,应当持原土地证、身份证及土地转让合同,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会收回原土地证,出具新的土地证。变更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应当将土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
专业解答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的,可以通过诉讼这类开发商或申请这类购房合同的撤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开发商赔偿自身的购房金额和对自身的赔偿,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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