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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房产使用期满如何处理?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业主的损失由谁补偿?

赵** 宁夏-银川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16 06:54:44 488人阅读

业主的房产使用期满如何处理?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业主的损失由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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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住宅是你自己的永久财产,没有房产使用期满不满的问题,所以没有损失一说,自然不需要谁给你补偿。你说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位70年,商住50年,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满自定续期,但需要根据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目前尚无此规定,一些现在已经到期的住宅土地,还在免费使用。另外,几十年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最重要的还是过好现在的日子,不要杞人忧天哦。

2020-10-16 06:5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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