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3号晚上上班的路上,骑电瓶车走到非机动车道上与公交车下来的乘客发生碰撞。在于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我打了个招呼就走了。然后今天交警找到我,对方的轻微受伤由我全额赔款,已经赔付完成了,但今天交警队把我的身份证和电瓶车仍然扣留,说过两天再来处理肇事逃逸。 想请问一下,我这属于肇事逃逸吗?
你好,如果你当时和对方已经商量好了才走人的话,不属于逃逸,这个你正常和交警陈述就好
2020-10-15 16:28:5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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