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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

曾** 山东-滨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6.10.19 11:08:19 10833人阅读

我公司的一位经理,在负责追讨工程款时,没有经过公司法人同意,自己做主少要了对方15万元,又将抵账得回来的两栋房子私自过户给了别人,现如今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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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2016-10-19 11: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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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职务犯罪,同时,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其中,根据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不同,会对行为人进行不同的处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罪的法规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6-10-19 11: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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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1、未获贵公司授权而擅自作主少要对方15万元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贵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追索其民事责任。
2、将公司顶账回来的房子擅自加以处分的行为,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倾向于认为其涉嫌构成职务侵占,你们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刑事报案。

2016-10-19 11: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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