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吉林市法律咨询 > 吉林市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是什么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是什么呢

胡** 吉林-吉林市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14 06:18:20 338人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是什么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吉林市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前提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020-10-14 06:19: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新,旧法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新公司法中关于发起人人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新,旧法为“5人以上”),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删除了旧法“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规定)
新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金与设立方式规定:
新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新增,与分期认缴相呼应)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新增,可以分期认缴,但应在限制内足额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新,表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新,旧法为“1000万元”,新法降低了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新,与旧法比表述更合逻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36369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除权日是什么的一些知识,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例如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什么是股票除权日,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以及分红除权日是什么等知识,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除权
22219人阅读

除权是股票的发行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那么股份的除权除息是如何定义的呢,股票除权究竟指的是什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除息除权的具体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
8309人阅读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可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那么企业改制究竟是指什么呢,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哪些,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规定是什么,以及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规定有哪些呢?

信用证办理流程
17746人阅读

信用证在公司进行过程中有可能使用,那么究竟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代理公司信用证流程是什么,国际信用证流程是什么,信用证诈骗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投融资体制改革
24744人阅读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实施都有哪些指导性政策规定呢,这些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那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有哪些,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是什么,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