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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 吉林-四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3 21:06:20 335人阅读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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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到要求解除的,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到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020-10-13 21:0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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