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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若漏告其中之一怎么办

文** 海南-海口 行政复议咨询 2020.10.12 14:34:28 2457人阅读

把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若漏告其中之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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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被告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0-10-12 14:3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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