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成立清算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专业解答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清算程序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当法人无法支付到期未结债务,并已明显显示出其缺乏履行偿还义务的能力时,则可依据法定条件启动重组、协商和破产清算等程序。然而,如果企业未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故意逃避清算责任,债权人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对该债务人实施重组或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企业自行停止经营需依法组织清算小组,区分企业自行清算和法定强制清算(如破产清算)。清算目标是消除法律关系,准确评估资产负债,确保社团解散时财产全面清算。清算小组在期间行使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事务、缴纳税款、清算债务关系、处置剩余财产及参与诉讼等职责。此过程必须合法,否则将受法律制裁。这是对企业清算的重要解读,供投资者参考。
专业解答各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清算小组。若公司面临非即刻破产的情况,可自行决策并设立清算小组进行工作。 然而,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将无法自主组建清算团队,而是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派。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自主决策权受到限制,需遵循法律程序,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专业解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其所欠下的到期债务,并且其清偿能力已经明显地丧失了,那么该企业就有可能被要求进行重组、和解以及破产清算等程序。然而,如果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企业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
专业解答各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清算小组。若公司面临非即刻破产的情况,可自行决策并设立清算小组进行工作。然而,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将无法自主组建清算团队,而是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派。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自主决策权受到限制,需遵循法律程序,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组成员能构成贪污罪主体。 破产清算组成员是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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