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司不破产,可以成立清算组吗
在法律规定下,各公司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清算小组。
然而,若该公司并非即刻面临破产问题而需要进行清算时,那么该公司便可以自主决策并设立清算小组来开展相应工作。反之,当该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那么它无法自己组建清算团队,这个任务将交由受理其破产申请的相关法院进行指派。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我该怎么办
针对公司在既未提供明确工作岗位亦未正式辞退职工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针对此种现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选择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强调要求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规定支付全额工资;
再次,若确实无法恢复工作,则可以提交带有辞退原因说明的书面辞职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劳动条件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须知,尽管用人单位未辞退劳动者,但由于未能为之安排具体工作,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所应得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不对员工进行解雇处理,却不准人上班,只要未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员工仍然属于单位的员工,享有着通常的权利,如劳动权以及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力等等。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安排籽勤工作,同样应按时发放工资报酬,而且这些工资应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各个企业都享有独立设定清算小组的权利。不过,尽管在非即时倒闭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利直接做出安排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工作的决策,但假如企业已经步入破产清算的环节,实际上他们就失去了自建清算团队的能力,而必须等待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来指定人员组成清算团队。在此种情形之下,公司的自主决策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需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听从法院的导引与监督,从而确保整个清算过程能做到公正、公平以及高效率地完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