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唐山法律咨询 > 唐山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双根骨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现在三个月不能行走,雇主不予赔偿

双根骨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现在三个月不能行走,雇主不予赔偿

陈** 河北-唐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0.11 07:56:38 303人阅读

双根骨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术,现在三个月不能行走,雇主不予赔偿,我想知道属于几级伤残,然后上告

其他人都在看:
唐山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唐山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2020-10-11 07:58: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