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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提存是什么意思
对于担保提存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提存指提存人(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交给与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保存从而保证债务的履行或者替代其他的担保形式的制度。三、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的区别内容1、提存原因不同。清偿提存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产生;担保提存则一般是依提存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产生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2、提存的目的不同。清偿提存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担保提存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3、提存的法律效力不同。清偿提存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担保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四、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1.提存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指债权人有义务受领标的物的给付但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标的物。受领标的物既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属于债权人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适当履行,也因债权人的拒绝受领而达不到还债的目的,令债务人无限期地等待下去而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在拒绝受领后,只有允许债务人提存才是兼顾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利益的最佳途径与措施。(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二是债权人失踪(宣告失踪),其继承人不清。第一种情况,不仅指债权人本人不清,地址不详,也应包括债权人的代理人不清、地址不详,否则,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的代理人履行债务。第二种情况应增加债权人失踪、尚无代管人一项,因为有财产代管人,债务人就可向该代管人给付。(3)债权人死亡(或消失)或者丧失行为能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或者继受人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债权人迟延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权人不清、债权人地址不详等。2.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债务的规定应当给付之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为之,否则不生消灭债务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提存的标的物,以适宜于提存者为限。作为提存标的之物,特定物或种类物均可,但应限于动产,《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规定有如下几种: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3.提存的条件按《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三条等条款的规定,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由于提存为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故提存人为提存的意思表示应该真实,提存方为有效。(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先有真实、合法的债存在,才可能有提存问题;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所以要求提存之债真实、合法。(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4)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提存仍然属于履行债务,因而,提存的标的必须与债的标的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4.提存的通知与公告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5.提存的效力(1)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或其他得为清偿之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之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提存证据规则》,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在提存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取提存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提存对提存机关的效力。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的标的物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提存。如果予以提存,应妥善保管提存物,并且在债权人合法受领时交付提存物。这些就是对合同的终止包括提存中提存的解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二、提存公证有什么作用1、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2、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三、办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条件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2)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四、提存物的种类:(1)货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五、办理提存公证的程序: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业解答在中国内地,民事诉讼案件中若涉及受害者利益,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权益。检察院和法院需依法处理此类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需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可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担保存款是重要部分,以应对申请错误时的赔偿。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额相当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专业解答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担保,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律师解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债务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是一种债务的变更,债务已经由原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到新的债务人身上,因此以他人之债务有效的成立为前提,第三人以担保之目的,对于同一债权人新负担与该债务于其承担时有同一内容之债务之契约,谓之并存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
律师解析 提存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债务不能消除。让债务人无限期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接受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提存是债务消灭的原因。
律师解析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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